由城市建设科管理,业务接受新区土地整备中心的指导,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区有关土地整备、征(收)地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配合市、新区及新区土地整备部门编制征(收)地、房屋征收、土地整备、土地储备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和有关规划编制。 (2)承接新区土地整备中心委托,负责开展土地整备、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或收购等事务性工作。 (3)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程序选定测绘、评估、法律事务、房屋拆除工程监理和施工等协作单位。 (4)负责拟定方案报新区土地整备中心审核,并按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项目补偿安置工作,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整备、征(收)地和房屋征收资金及专项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6)负责收集、研究、处理辖区内土地整备、征(收)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7)负责土地整备、征(收)地、房屋征收及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完成后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土地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8)负责协调辖区内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工作的裁决、复议和执行工作。 (9)负责申请办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补偿范围内的规划土地监察工作。 (11)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