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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湖街道办
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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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主要职能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街道办的日常事务,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负责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负责会务、文电、信函处理、催办、督办、印鉴和档案文件管理;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宣传队伍建设,负责新闻发布、重大新闻策划、舆情掌握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 (审计办公室)

按照上级要求协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实施审计工作计划,对本级财政收支和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协助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查处经济违纪案件;指导企业搞好内审工作,改善经营管理。

组织人事办公室(中共“两新”组织党工委)

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人事政策、法规;搞好基层领导班子、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事项;协助搞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协管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人事业务;协助开展人才交流服务,提供人事代理;负责收集和发布人才人事信息及信息库管理;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才培训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组织代表、委员开展视察、评议等活动。

公共事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人口管理政策,组织、协调和检查辖区人口管理有关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搞好人口管理,提高人口素质;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搞好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管理的协调工作;搞好文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街道办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图书文物工作;负责体育工作。

资产和财务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经费、地方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搞好财政调控,促进收支平衡;负责会计管理工作,搞好财政收支和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集体资产和辖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管;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财务活动,协助查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指导社区做好财务记账、财务审计、财务公开、归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及调查工作,并进行分析、预测;负责基本统计资料的信息发布。

平安建设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处理辖区维稳事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检查、协调有关执法情况,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处理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领导接访工作的组织安排及跟踪落实工作;负责重要信访件的调查、督办和反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和各类突出性事件。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统战、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会保障、拥军优属、殡葬管理、复退军人就业指导、侨务和残疾人工作;协助搞好民主党派工作、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及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对台工作;协助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城市建设和更新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实施城市建设管理目标和计划;协调管理辖区建筑市场、物业市场和燃气市场;依照有关法规,负责辖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报建、工程预算、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进入本辖区承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登记;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协助做好市、区投资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审核保障性住房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设施管养工作;负责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协助搞好荒山、河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应急和“三防”指挥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挥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发布、上报等工作,拟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并落实防洪抢险物资、防洪抢险队伍和各项“三防”制度。

人民武装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民武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军事条例;负责征兵、国防教育、战时动员、民兵、预备役队伍组织管理;协助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和复退军人就业安置工作。

总工会、团工委、妇联

按各自章程设立并履行职责,实行合署办公。

司法所

贯彻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法制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协助展开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和谐安定;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街道办的法律咨询事务和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政策论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侨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龙华区授权和委托的综合执法职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协助和配合市及区组织的跨区域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对于重大执法事项以及属于市或区相关单位管辖的事项,应及时报告并移送市或区相关单位查处;配合办理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的监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数字化城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林、牧、渔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搞好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指导工作,加强农林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山地造林绿化及水土保持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搞好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林资料收集、分析、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日常巡查、报告、制止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规划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执行辖区内违法用地清理和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工作;对辖区内水、电、气、建材、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在违法建筑建设中的有关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处罚;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内设3个科室:城市管理科、规划土地监察科、综合执法科。

城市管理科: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的监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农、林、牧、渔业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监察科: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日常巡查、报告、制止、调查取证、认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工作;执行辖区内违法用地清理和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工作;对辖区内水、电、气、建材、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在违法建筑建设中的有关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处罚;负责辖区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综合执法科:综合执法科加挂“龙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观湖中队”牌子,负责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后勤、档案管理、收发文工作;负责罚没物品的管理;负责审理辖区内的综合执法案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工作;受理所在辖区相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投诉案件;贯彻执行执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负责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与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有序、配合密切、反应快速的联动机制;承办区、办事处督办案件、信访案件;协助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工作。

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实施劳动监察;负责劳动用工计划和户籍人口就业规划指导,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境外就业人员的劳动就业证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劳动信访和劳动争议,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劳动技能培训规划工作指导;协助搞好因工和非因工负伤或伤亡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赔偿工作;协助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协助搞好特种设备、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开展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

负责街道办机关的后勤事务,为街道办机关提供后勤服务;负责街道办机关车辆的调度、使用、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办机关办公室区域环境卫生、固定资产、水电通讯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负责街道办机关饭堂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正常用餐和各种会议、活动安排及接待工作;负责办事处物业管理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调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街道办机关会务工作;做好相关部门办公室设备的统筹和调配,做好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负责管理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务制度,搞好财务核算;搞好街道办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督财务收支状况;协助街道办单位制定收支预算,分期编报、汇总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资金运营状况,按时出具符合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清晰、准确处理会计资料;负责保管、整理会计资料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负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当事人申请,负责调解人民群众生产、经营生活纠纷;协助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行政服务中心内设4个部门:机关后勤服务部、会计核算部、法律援助部、离退休干部服务部。

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和其他主要道路的路灯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余泥渣土排放和处理工作;负责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公用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的清扫和垃圾处理工作。

负责做好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依法负责组织辖区内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屠宰场的监督检查和动物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工作;协助监督管理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禽产品安全工作;承担辖区内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抽样、检测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业植物防疫等相关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内设2个部:市政管理服务部、动植物防疫检疫部。

城市发展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办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服务;承担城市基础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土地整备、征(收)地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配合市、区及区土地整备部门编制征(收)地、房屋征收、土地整备、土地储备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和有关规划编制;承接区土地整备中心委托负责开展土地整备、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或收购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程序选定测绘、评估、法律事务、房屋拆除工程监理和施工等协作单位;负责拟定方案报区土地整备中心审核,并按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项目补偿安置工作,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整备、征(收)地和房屋征收资金及专项经费的申请和使用;负责收集、研究、处理辖区内土地整备、征(收)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负责土地整备、征(收)地、房屋征收及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完成后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土地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工作的裁决、复议和执行工作;负责申请办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补偿范围内的规划土地监察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辖区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搞好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安全维护、安全检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治理水土流失,监控辖区内各种乱挖、乱填现象;做好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城市发展建设服务中心内设3个部门:建设工程管理部、土地整备管理部、水务管理部。

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普及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街道办专业和业余艺术创作、辅导、培训等工作;组织街道办重大庆典的文化艺术活动和大型群众文艺活动演出等;搞好街道办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做好文献资料的开发利用和图书及报刊借阅服务,组织指导街道办读书活动及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公共文体场馆的管理;收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含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物保护,对群众文化事业、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进行管理。

负责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教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咨询服务;负责开展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节育手术服务与术后随访工作;负责辖区内已婚育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已婚育妇女的查环及避孕药具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业务报表档案资料管理;负责辖区内已婚待育夫妇优生筛查宣传及异常对象的跟踪随访和辖区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药具不良反应诊治;负责对各计生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负责劳动就业(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劳务工的流动管理工作;统筹掌握辖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信息,积极促进户籍居民就业;对辖区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负责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并提供基本的公共就业服务;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培养社区服务人才;负责街道办职业培训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社区服务中心内设3个部:文体服务部、计划生育服务部、劳动保障服务部。

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收集和整理有关经贸法律、法规、政策,市场供求和投资合作等信息,为投资商、企业提供有关投资、信息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和立项报批服务;负责为投资商、企业提供与政府各部门业务有关的服务;加强各工商团体和各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系,为投资商、企业提供商务代理咨询服务;收集和反映辖区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企业投诉;组织开展智力成果转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规范工商企业经营行为;沟通和联络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引进建设项目、设备、资金、人才服务。

负责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化建设;负责科普教育和科技信息成果收集、统计、管理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企业服务中心内设2个部:企业服务部、科技信息部。

社区网格管理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关于社区网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街道办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街道办房屋编码、基础网格划分、网格调整工作;负责定期采集、上传、更新辖区实有人口、房屋、法人(机构)、城市部件等基础信息和各类矛盾纠纷、隐患问题等事件信息;负责街道办网格信息员队伍管理;负责办事处“织网工程”综合信息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区网格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租赁的政策法规,负责本辖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出租屋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对辖区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处理;受区租赁办委托,负责《房屋租赁合同书》登记备案和《租赁证》的发放工作;负责代收房屋租赁有关税款。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内设3个部:网格管理部、协调指挥部、房屋租赁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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