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生育审批登记
1、生育条件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胎的夫妻。
2、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A4纸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核查原件;
(2)结婚证。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4)全家户口本。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5)女方近三个月内的孕检证明(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办理的另需提供女方免冠一寸近照一张)。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出现如下情况,需要另外提供证明材料:
①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②再婚的,应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③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④属政策外生育人员的,应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等。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⑤收养的,提供《收养证》。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⑥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请参照“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办理要求。
3、办理部门
(1)申请人持材料及复印件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也可到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下载)一式四份。
(2)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女方社区工作站将《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街道计生机构。街道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4)社区工作站收到同意生育审批意见后,将安排再生育夫妻名单张榜公未15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的,书面通知街道计生机构,街道在《服务证》上登记盖章后退还申请人。对群众有异议的,街道计生机构应会同社区工作站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未15天,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规定的,由社区工作站将《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二)“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
由于“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刚施行,建议单独说明。具体服务资源如下:
1、办理地点
双方或一方为深圳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对在深圳进行再生育审批的,其独生子女认定按我省规定标准执行。
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社区工作站受理、上报申请材料。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市同一街道的,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为深圳市户籍但不在同一街道的,由夫妇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3)“单独”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深圳户籍地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4)“单独”夫妇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深圳一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2、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下载表格、样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1)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
(2)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
(3)社区工作站或工作单位应密切配合审批机构,按要求认真核查,并及时出具《“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信息核查证明》;
(4)审批机构既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核查,又无法通过社区工作站或单位证实的,应依据申请人签署的《“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下载承诺书模板)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对事后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其签署的承诺书,及时对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3、办理时限
(1)“单独”夫妇为深圳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单独”夫妇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单独”夫妇为跨省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办理机构
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社区工作站受理、上报申请材料。
5、热点问题
(1)在广东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至2014年6月30日生育的单独家庭需在2014年6月30日前补办审批手续,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应在子女出生一年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补登记。符合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2)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也算独生子女。
广东“单独两孩”政策对独生子女定义以国家相关定义为准。政策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3)“单独两孩”不设间隔期。
“‘双独两孩’广东已取消间隔期,‘单独两孩’我们给省人大的建议中,也没有设置间隔期”,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生完二胎后会建议首选进行上环或结扎,但没有强行规定,这在之前省人口计生条例都已有规定,本次也没有进行新的修改。
(4)符合条件的,想生二孩需要进行申报和审批。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从2003年开始,育龄夫妇登记结婚后会领到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随后系列内容都通过该证申报,“生育一孩时,要向卫生计生部门登记,而符合‘单独两孩’的,也要做这方面的登记,同时进行审批”,有关负责人表示,“单独两孩”的办理流程和“双独两孩”一样,生二胎都属于照顾生育,需审批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