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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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方案第三批合作单位的通知

[我要收藏]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来源: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各银行、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56号)、《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25号)等文件精神,解决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龙华新区推进“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计划方案》(以下简称“计划方案”)(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公开征集银行、担保公司等作为科技贷款合作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程序

  (一)金融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

  (二)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开展审核工作,确定合作单位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龙华区科技创新局与合作单位正式签订合作协议。

  二、选择条件(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一)基本条件

  1、自愿接受《计划方案》要求,积极配合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共同推进合作项目银行及担保机构;

  2、银行需持有有效金融许可证;

  3、担保机构持有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优先考虑

  1、在深圳市龙华区内设有营业机构、经营网点;

  2、省级或市级银行分行确定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科技贷款工作,并指定了专门的支行和工作人员作为业务主办行和联系人;

  3、重视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发展,针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特点开发金融产品,创新业务流程,具有快捷规范的业务服务标准;

  4、降低企业抵押品和质押要求,给予企业优惠的贷款利率;

  5、结合龙华区实际情况,提供其它特色产品或服务。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担保机构优先考虑

  1、在深圳市龙华区内设有营业机构和经营网点;

  2、具有从事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的专营团队;

  3、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信誉良好,并在3家以上银行取得授信;

  4、承诺不收取企业担保保证金,给予企业优惠的担保费率;

  5、针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特点,积极研究修改反担保办法,降低企业的担保条件;

  6、结合龙华区实际情况,提供其它特色产品或服务。

  三、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科技贷款试点工作的银行及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请下载《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合作机构申请表》(附件2)填写,并附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于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3。(联系人:胡笛;联系电话:23332187)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龙华新区推进 “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计划方案.pdf

  附件2.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合作机构申请表.doc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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