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选供应商:
根据《龙华新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分项)》中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和区领导指示精神,我局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资金验收项目进行初审。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与《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的要求,现就专项资金验收项目的初审服务工作征集有资质的优质服务商。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情况做如下要求:
一、申请服务商该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2.没有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3.服务资质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4)近3年曾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合作
二、申请资料
本次征集的时间截止日期至2017年12月8日,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商以邮件的形式,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发至lidong@www.carcolego.com。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经营范围;
3.服务资质;
4.提供近三年与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资质证明;
5.专项资金验收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投入工作人员资质)。
6.上年度审计报告。
三、工作内容
按照《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验收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四、其他事项
1.征集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8日
2.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5-2333219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