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专题 > 科技创新 > 通知公告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集科技专项资金监管银行的通知

[我要收藏]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5日    来源: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各预选供应商: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银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拨付操作规程》和《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资金委托银行监管使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为规范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各方职责和办事程序,保证科技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现就科技专项资金监管服务工作征集有资质的银行。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情况做如下要求:

  一、申请服务商该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

  2.需持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没有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5.服务资质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龙华区设有一级支行;

  (2)资金收付系统能够保证资金在本行系统内实时到账;

  (3)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科技专项资金信息;

  (4)资金收付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5)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6.与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科技金融工作的合作银行;(优先考虑)

  7.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监管银行名录中的银行;(优先考虑)

  二、申请资料

  本次征集的时间截止日期至2017年11月23日,请符合条件的预选供应商以邮件的形式,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发至lidong@www.carcolego.com。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经营范围;

  3.金融许可证

  3.服务资质证明材料;

  三、工作内容

  1.监管银行负责接受各主管部门的委托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对项目单位的用款申请按经批准的合同和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款申请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的提供方或其他依照本操作规程可以获得资金的需求方,并按各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信息;

  2.监管银行应为项目单位提供开户的便利条件,按照委托监管协议的要求为项目单位开设具备资金监管功能和条件的监管专户。监管银行在为项目单位开设监管专户时不得开设任何不涉及项目资金监管的业务功能,也不得捆绑营销其他银行业务;

  3.监管银行应按龙华区科技创新局与项目单位签订的资金使用合同的具体要求进行监管;

  4.《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资金委托银行监管使用操作规程》内的其他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征集时间:2017年11月15日-11月23日

  2.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5-2333219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附件:《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资金委托银行监管使用操作规程》.docx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11月15日

[内容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